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1〕29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和管理,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目前工程建设实际及相关费用标准执行情况,提出该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黔江区内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包括使用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利用国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提供承诺的金融贷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利用政府性资源投资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市上对国市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列工程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环境影响性评价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地质灾害评估费、城市建设配套费、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代理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建筑工程综合服务费、预备费等17类。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工程费用原则上不列入工程投资概算。特别重大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性项目,确需突破上述费用种类和执行标准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请区政府审定。

  第四条、建设用地费计取标准

  1. 征地拆迁费以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征地拆迁文件为准。

  2. 管线拆迁费由区财政局审查后,按照区政府批准金额执行。

   第五条、技术咨询费计取标准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按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费分档执行。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以下,计费标准为2.4-4万元;建安工程费1000 -3000万元,计费标准为4-9.6万元;建安工程费3000万-1亿元,计费标准为9.6-22.4万元;建安工程费1-5亿元,计费标准为22.4-60万元;建安工程费5-10亿元,计费标准为60-88万元;建安工程费10-50亿元,计费标准为88-160万元;建安工程费50亿元以上的,计费标准为160-200万元。

  2.工程勘察设计费

  2.1测量费

  按国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同约定计取。

  2.2勘察费

  根据地质情况按100-160元/米计取。

  2.3设计费

  房屋建筑1-6层砖混结构11-13元/㎡,框架结构14-16元/㎡; 7-12层纯住宅15-18元/㎡,综合楼18-20元/㎡; 13-18层纯住宅17-19元/㎡,综合楼18-21元/㎡; 19层以上纯住宅18-24元/㎡,综合楼23-28元/㎡.

  医院建筑1-6层17-20元/㎡;7层以上22-28元/㎡.

  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3-1.6.

  其他项目的工程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标准下浮20%计取。

  3.施工图审查费

  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计费标准的80%执行。

  4.环境影响性评价费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不列取费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计费标准为0.8-1.6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2亿元,计费标准为1.6-3.2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2亿元-10亿元,计费标准为3.2-5.6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10亿元-50亿元,计费标准为5.6万元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计费标准为3-3.6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2亿元,计费标准为3.6-9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2亿元-10亿元,计费标准为9-21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10亿元-50亿元,计费标准为21-45万元。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费,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计费标准为0.4-0.64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2亿元,计费标准为0.64-1.2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2亿元-10亿元,计费标准为1.2-1.6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10亿元-50亿元,计费标准为1.6万元以上。

  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费,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计费标准为0.64-1.2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3000万元-2亿元,计费标准为1.2-2.4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2亿元-10亿元,计费标准为2.4-5.6万元;项目估算投资在10亿元-50亿元,计费标准为5.6-7.2万元。

  对环境影响敏感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招标代理费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的80%执行。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按工程类别及建安工程费分类计取。

  7.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基价标准的80%执行,场平工程按建安工程费的0.7%计算且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8.地质灾害评估费

  收费标准按渝价〔2002〕257号下限标准执行。

   第六条、工程相关费用计取标准

  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按国家、市和区规定的标准执行。

  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由区防雷中心收取,根据防雷中心测算标准计算,按多层建筑1元/㎡计取,高层建筑1.4元/㎡计取。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费计取标准

  1.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渝财建〔2002〕247号文件标准执行。

  2.建设单位代理费:区政府明确工程为代建制项目的,按《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09〕50号)文件执行,且不再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3.行政事业性收费:

  3.1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按渝办发〔2005〕48号文件计算费用,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2元/㎡计取,商业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4.5元/㎡计取,道路基础设施按建安工程费的0.1%计取,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1元/㎡计取。

  3.2建筑工程综合服务费:按渝价〔2005〕143号文件标准执行,按建安工程费的0.075%计算。

   第八条、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执行渝建发〔2009〕126号下限,按工程费用与其他工程费用之和的5%计取。

  第九条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间接费取费标准实施办法》 (黔江府办发〔2010〕337号)作废。

附件: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其他费取费标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国、市计费依据和标准

黔江区执行标准

(一)

建设用地费


1

征地拆迁费


以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拆迁文件为准

2

管线拆迁费


区财政局审查后,按照区政府批准金额执行。

(二)

技术咨询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渝价[2000]352文



按建安工程费

收费标准(万元)

按建安工程费

收费标准(万元)

1000万元以下

3-5

1000万元以下

2.4-4

1000-3000万元

5-12

1000-3000万元

4-9.6

3000万-1亿元

12-28

3000万-1亿元

9.6-22.4

1-5亿元

28-75

1-5亿元

22.4-60

5-10亿元

75-110

5-10亿元

60-88

10-50亿元

110-200

10-50亿元

88-160

50亿元

200-250

50亿元

160-200

2

工程勘察设计费

计价格[2002]10号文


2.1

测量费

按工程种类和复杂程度、测量内容计算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同约定计取

2.2

勘察费

勘察钻井按均值取费210元每米计算

根据地质情况按100元/m-160元/m计取

2.3

设计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工程类别

计费标准(元/㎡)

设计各阶段工程量比例表

 

方案设计25%(元/㎡)

初步设计30%(元/㎡)

施工图设计45%(元/㎡)

 

1-6层

砖混结构

11-13

2.8-3.3

3.3-3.9

5-5.9

 

框架结构

14-16

3.5-4

4.2-4.8

6.3-7.2

 

7-12层

纯住宅

15-18

3.8-4.5

4.5-5.4

6.8-8.1

 

综合楼

18-20

4.5-5

5.4-6

8.1-9

 

13-18层

纯住宅

17-19

4.3-4.8

5.1-5.7

7.7-8.6

 

综合楼

18-21

5-5.8

6-6.9

9-10.4

 

19层以上

纯住宅

18-24

5-6.3

6-7.5

9-11.3

 

综合楼

23-28

5.8-7

6.9-8.4

10.4-12.6

 

医院建筑

1-6层

17-20

4.3-5

5.1-6

7.7-9

 

7层以上

22-28

5.5-7

6.6-8.4

9.9-12.6

 

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3-1.6:其他项目的工程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赀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标准下浮20%后计取。对于特别复杂或特大项目的设计费建议实行一事一议。

 

3

施工图审查费

渝价[2011]7号文


 

施工复杂程度

计费标准(元/㎡)

施工复杂程度

计费标准(元/㎡

 

1级

1.0-1.3

1级

0.8-1.04

 

2级

1.2-2.0

2级

0.96-1.6

 

3级

1.3-4.5

3级

1.04-3.6

 

市政工程概算投资额

费率

市政工程概算投资额

费率

 

1000万元以下

0.24%-0.21%

1000万元以下

0.192%-0.168%

 

1000万至5000万

0.21%-0.18%

1000万至5000万

0.168%-0.144%

 

500万至1亿

0.18%-0.15%

500万至1亿

0.144%-0.12%

 

1亿元以上

0.15%-0.12%

1亿元以上

0.12%-0.096%

 

装饰工程按1.3-1.8元/㎡计费

装饰工程按1.04-1.44元/㎡计费

 

4

环境影响评价费

计价格[2002]125号文


 

项目估算投资额

收费标准

项目估算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数(含大纲)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3000万元

报告表:1-2万元;

报告书:5-6万元

3000万元

3-3.6

0.8-1.6

0.64-1.2

0.4-0.64

 

3000万-2亿元

报告表:2-4万元

报告书:6-15万元

3000万-2亿元

3.6-9

1.6-3.2

1.2-2.4

0.64-1.2

 

2亿元-10亿元

报告表:4-7万元

报告书:15-35万元

2亿元-10亿元

9-21

3.2-5.6

2.4-5.6

1.2-1.6

 

10亿元-50亿元

报告表:7万元以上

报告书:35-75万元

10亿元-50亿元

21-45

5.6

5.6-7.2

1.6

 


备注:对环境敏感的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

招标代理费

计价格[2002]1980号文


 

中标金额

费率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0%

100万元以下

0.80%

 

100-500万元

0.7%

100-500万元

0.56%

 

500-1000万元

0.55%

500-1000万元

0.44%

 

1000-5000万元

0.35%

1000-5000万元

0.28%

 

5000万元-1亿元

0.20%

5000万元-1亿元

0.16%

 

1亿元-10亿元

0.05%

1亿元-10亿元

0.04%

 

6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渝价[2010]69号文

建安工程费

房屋建筑、桥梁、隧道、市政、水利、交通公路、土地整理工程费率

装饰、安装、仿古工程费率

场平土石方工程费率

 

建安工程费

费率

建安工程费

定额计价

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

清单计价

场平土石方工程费率

 

100万元以下

0.40%

100万元以下

3‰

3.4‰

5.6‰

6‰

1‰

 

100-500万元

0.35%

100-500万元

2.6‰

3‰

4.9‰

5.3‰

0.8‰

 

500-1000万元

0.30%

500-1000万元

2.3‰

2.6‰

4.1‰

4.5‰

0.6‰

 

1000-5000万元

0.25%

1000-5000万元

1.9‰

2.3‰

3‰

3.8‰

0.5‰

 

5000万元-1亿元

0.15%

5000万元-1亿元

1.1‰

1.9‰

2.3‰

3‰

0.4‰

 

1亿元-10亿元

0.12%

1亿元以上

0.9‰

1.5‰

1.5‰

2.6‰

0.2‰

 



备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按照累进制计取

 

7

工程建设监理费

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计费额(万元)

收费基价(万元)

投资额度(万元)

计费费率

 

500

16.5

500

2.6%

 

1000

30.1

500-1000

2.41%

 

3000

78.1

100-3000

2.08%

 

5000

120.8

3000-5000

1.93%

 

8000

181

5000-8000

1.81%

 

10000

218.6

8000-10000

1.75%

 

20000

393.4

10000-20000

1.57%

 



备注

监理费用为投资额度×计费费率,场平工程按建安工程费的0.7%计取且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

 

8

地质灾害评估费

渝价[2002]257号文

执行渝价[2002]257号文最低标准

 

非线性工程

单位:万元

非线性工程

单位:万元

 

<0.01(km2)

1.0以上

<0.01(km2)

1

 

0.01-0.05(km2)

1.5以上

0.01-0.05(km2)

1.5

 

0.05-0.15(km2)

2.0以上

0.05-0.15(km2)

2

 

0.15-0.3(km2)

3.0以上

0.15-0.3(km2)

3

 

0.3-0.5(km2)

4.0以上

0.3-0.5(km2)

4

 

0.5-1.0(km2)

6.0以上

0.5-1.0(km2)

6

 

1.0-2.0(km2)

7.0以上

1.0-2.0(km2)

7

 

2.0-5.0(km2)

8.0以上

2.0-5.0(km2)

8

 

5.0-10.0(km2)

10.0以上

5.0-10.0(km2)

10

 

<1.0(km)

2.5以上

<1.0(km)

2.5

 

1.0-5.0(km)

3.0以上

1.0-5.0(km)

3

 

5.0-20.0(km)

5.0以上

5.0-20.0(km)

5

 

20.0-50.0(km)

10.0以上

20.0-50.0(km)

10

 

(三)

工程相关费用


 

1

城市建设配套费


黔江府发[2009]85号文

 

老城

180元/㎡

 

新城

80元/㎡

 

其他区域

50元/㎡

 

政府投资非盈利性项目不计此费用

 

2

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

渝价[2001]402号文

包含设计审核费、施工监审费

由去防雷中心收取,根据防雷中心测算标准计算,按多层建筑1元/㎡计取,高层建筑按1.4元/㎡计取。

 

渝价[2004]778号文

防雷装置安全监测费按监测点收取

 

3

人防易地建设费

渝价[2010]230号文

建筑工程按25元/㎡

执行渝价[2010]230号文标准,建筑工程按25元/㎡

 

(四)

工程建设管理费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渝财建[2002]247号文

渝财建[2002]247号文

 

工程总概算

费率

工程总概算

费率

 

1000万元以下

1.50%

1000万元以下

1.50%

 

100-5000万元

1.20%

100-5000万元

1.20%

 

5000万-1亿元

1.00%

5000万-1亿元

1.00%

 

1亿-5亿元

0.80%

1亿-5亿元

0.80%

 

5亿-10亿元

0.50%

5亿-10亿元

0.50%

 

2

建设单位代理费

渝财建[2003]71号文

黔江府发[2009]50号文

 

工程总概算

费率

工程总概算

费率

 

1000万元以下

2%

1000万元以下

3%

 

100-5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

2.5%

 

5000万-1亿元

1%

5000万以上

1.5%

 

1亿-5亿元

0.8%

 

5亿-10亿元

0.5%

 

3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

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渝办发[2005]48号文

渝办发[2005]48号文

 

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2元/㎡计取,商业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4.5元/㎡计取,道路基础设施按建安工程费的0.1%计取,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1元㎡收取。

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2元/㎡计取,商业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4.5元/㎡计取,道路基础设施按建安工程费的0.1%计取,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1元㎡收取。

 

3.2

建筑工程综合服务费

渝价[2005]143号文

渝价[2005]143号文

 

按中标额的0.28%收取,其中招标单位(建设方)交纳0.075%,施工单位缴纳0.205%。

按中标额的0.28%收取,其中招标单位(建设方)交纳0.075%,施工单位缴纳0.205%。

 

(五)

预备费

渝建发[2009]126号

按渝建发[2009]126号下限执行

 

1

基本预备费

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之和的5%-8%计取

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之和的5%计取